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9-05-08 09:22
評職稱認可的加分方法中,不少單位會出現“專利”。專利評職稱是要求有專利授權證書的,在加上專利申請授權時間長,評職稱給予的時間有限,只能選擇花費時間更少的專利轉讓的方法。那么,轉讓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評職稱嗎?
我國專利中,是有三種類型的,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因容易獲得,技術要求低于發明專利,從而被廣大發明人所喜歡,尤其是著急用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合適的時候,更受青睞。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過程中,技術要求比發明專利低,沒有實質審查,在拿到授權證書的時間只是相對于發明專利更短,時間上所需要的時間是8-14個月左右。可以說參評人需要實用新型專利評職稱,且離評職稱時間少于8個月,那只能選擇轉讓的方法。轉讓的實用新型專利只要符合評職稱對專利的要求,就對評職稱有效。
轉讓實用新型專利時,參評人在選擇對口的實用新型專利時,一定要結合評職稱對專利的要求來確定,除了專利類型不用考慮外,要選對專利發明人的位置,通常是前四,署名發明人位置越靠前,獲得的加分更高。要注意獲取專利授權證書的時間,保證專利權有效的同時也要在評職稱時間截止前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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