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9-07-13 10:28
專利發明人順序,是指在專利證書中,發明人署名的先后排序,若這一順序排名出現了錯誤等,有關人是可以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的,但需要具備變更的條件,否則不會給予受理。那么,專利發明人順序變更條件是什么呢?
專利發明人順序,本來沒有什么實際意義,誰在前誰在后沒什么關系,之所以現在有這么多人關注發明人變更,還是因為在乎發明人位置用于評獎、評優、評職稱的好處。所以當自己發行署名的發明人位置不對時,肯定要提出變更申請。而申請變更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文件。
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參照“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該如何處理”的內容。
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聲明。
另外,為了保護發明人的署名權和勞動成果,要證明新添加的發明人對本發明做出了實質性貢獻。否則變更申請基本不予受理。在專利發明人變更條件符合后,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建議在未拿到授權證書前辦理變更,更容易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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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專利發明人順序變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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