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3-18 15:10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獨占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必須通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如申請、許可等。那么,專利權的申請與許可有哪些區別呢?下文詳細為您介紹。
專利申請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申請(出售)給他人的行為。在專利權申請中,申請專利權的一方為申請方;接受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申請,申請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即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
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為許可方;接受許可的一方為被許可方。專利許可的作用之一是通過專利許可,企業可以收回研究開發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報,使專利產生最大的市場價值;另一作用是通過專利許可,科學技術成果得以推廣應用,從而促進國家的技術創新,提高國家的科技競爭力。
以下行為被視為侵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以上內容是專利權的申請與許可有哪些區別及哪些行為被視為侵權的介紹,如有疑問或有其他需要,可在線咨詢蘭竹文化網編輯人員!
本文由蘭竹文化網首發,一個專業的出書服務、專利服務平臺。
文章名稱:專利權的申請與許可有哪些區別
文章地址:http://www.404wg.com/fmzl/1309.html
上一篇:提出訴訟的法院如何確定 下一篇:專利申請被駁回如何請求復審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