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3-21 16:20
在初步審查或者實質審查程序中,審查員發現申請存在明顯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實質性缺陷時,應用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書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時間內對申請進行補正、修改或者對審查員指出的缺陷陳述意見。申請人對此必須答復,無正當理由不答復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那么,對于專利局的通知該怎樣答復呢?下面詳細為您介紹。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后果是一樣的。
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復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屬于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于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本文由蘭竹文化網首發,一個專業的出書服務、專利服務平臺。
文章名稱:對于專利局的通知該怎樣答復
文章地址:http://www.404wg.com/fmzl/1340.html
上一篇:電氣自動化類專利申請信息 下一篇:個人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