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3-06-28 16:46
發明專利作為專利類型的一種,其含金量也是所有專利中最高的,所以是備受不少科研人員的喜愛。但發明專利的申請也并不容易的,很可能在審核過程中被駁回或視為撤回等情況的出現。因此就有人問了,那么發明專利撤回和駁回的區別是什么呢?關于這一問題,下面給大家詳細解答一下,以供參考了解。
1、發明專利撤回
所謂發明專利撤回一般就是在專利申請人提出申請后,授予專利權以前將專利申請收回。通常來說是可分為分為明示和默示這兩種形式,如明示撤回就是指由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書面文件,而默示撤回則主要是以消極的不作為表示。
舉例來說,在實行延遲審査制的情況下,申請人需在自申請日起一定時間內(例如3年內)請求實質審查,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這一請求的,那么就會被視為撤回申請;又或者是專利局在進行了實質審査后,認為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其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的,但申請人逾期不答復的,那么也會被視為撤回專利申請。
不過如果申請是在公開前撤回的,那么可重新提出申請。但要是在公開后撤回的,那么重新申請將會因喪失新穎性而被駁回,這一點大家也一定要注意的。綜上來看,對于發明專利的申請,其相關信息一定要及時的了解并給予回復,不然錯失這一機會就太得不償失了。
2、發明專利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駁回的主要是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予以駁回不授予專利的決定。從目前國內專利審查程序來說,會出現駁回情況的有以下幾種:
1)經初步審査,專利局認為專利申請明顯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或需要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補正,經陳述意見或補正后,仍認為不行的,予以駁回。
2)經實質審查,專利局認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規定,要求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修改,經陳述意見或修改后仍不行的,予以駁回。
3)專利局在接到異議后要求申請人限期作出答復,對所作答復進行審査后,認為異議成立的,予以駁回。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于專利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所以大家了解清楚后盡可能的避免。以上就是對發明專利撤回和駁回的區別的相關介紹了,可參考了解清楚后根據自身情況來分析。如果對此還有其它疑問的,或者是有發明專利申請指導服務需求的,都可直接詢問本站學術顧問,會一一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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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發明專利撤回和駁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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