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3-07-24 16:45
最近有作者問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區別是什么?其實這兩者還是較為好區分的,簡單來說,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專利署名的權利,但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置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而專利申請人則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享受專利獨占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也就是說,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區別是發明人是完成專利的發明創造的人,而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人、可以是獲得發明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人、也可以是職務發明創造中的單位。不過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可以是同一對象也可以不是同一對象,分為兩種情況,具體以如下:
1、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是同一對象的情形則為,專利發明人提交專利申請;
2、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不是同一對象的情況下,一般是多發生在研究機構、單位和組織中,當作為研究項目或者公司、組織的任務而進行發明創造而申請的發明專利,研究單位、公司就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進行提交專利申請,授權通過后專利權人則為該主體,此時的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則不是同一對象。
相關還可了解一下: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哪個更重要。以上就是對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區別這一回答,對此如果還有其它疑問,或者是有發明專利需求的,都可直接聯系本站學術顧問,會為您詳細解答,以及提供專業指導服務,讓您后顧更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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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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