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3-08-16 17:14
關于國際專利的申請也是不在少數的,但要說其具體途徑上,那么選擇最為合適自己的才是最好。所以有作者問了,那么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有哪些呢?其實是有三種的,即PCT、巴黎公約和直接申請途徑。下面就給大家來介紹一下這三種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以及相關優劣勢,以供參考。
途徑一:直接到某個國家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國內代理機構委托國外代理機構到某個國家進行專利申請,申請人需要向各個國家單獨遞交申請,各個國家的專利部門需要對專利獨立進行審批,該方式為傳統方式,適用于專利申請所涉及的國家較少的情況。
途徑二:PCT申請
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縮寫形式,意為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它規定了各個成員國之間在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等方面的合作事項,該方式尤其適用于同時到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的情況,可以有效地節約程序及費用。
途徑三:巴黎公約途徑
申請人在首次提出本國國家專利申請后12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6個月(外觀設計)內可向其他“巴黎公約”的成員國的專利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并可要求享受優先權。
而要說申請國際專利途徑上的優劣勢,那么巴黎公約途徑的優勢在于可獲得更快的授權;當對于海外專利盡快授權有強烈需求時,建議基于優先權使用巴黎公約途徑進入其他國家,同時還可以考慮申請提前公開及同時要求實質審查等手段來加快授權。但其缺點在于準備時間短,申請人必須在12個月(發明)的短時間內準備好海外申請的文件及資金。由于不同國家申請的語言和形式要求不同,申請人需要提供不同語言的翻譯,并做相應程序性準備。
因此建議需要在少數國家尋求專利保護,迫切需要在某國得到專利授權的情況下,選擇巴黎公約途徑更為恰當。
再如果申請人選擇PCT途徑,則可以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局)提交一份中文或英文撰寫的PCT國際申請。該PCT申請對于所有成員國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所以優勢上是:
1. 簡化申請程序
申請人只需以一種語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即可;
2. 申請時間更加充裕
申請人可以自提出申請日起30個月之內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比《巴黎公約》的12個月更長。這對于還沒做好準備的企業來說,無疑是有利地爭取了時間。
3. 申請更加靈活
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意見,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的申請不具備專利性,可能被“無效”,可以選擇放棄申請,節約費用;如果認為申請可能被授權,申請人可以根據報告意見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從而增加獲得授權的成功率。
4. 可以用母語申請,方便靈活
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等,中國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
但PCT途徑的缺點是:
1、類型僅限發明和實用新型: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才能通過PCT申請國外專利,外觀設計不能通過PCT途徑申請專利。
2、時間略長:由于經過了國際階段,因此,通過此方式申請專利,與巴黎公約途徑相比,時間要長一些。
因此若想要申請較多國家的專利且資金緊張,可以選擇以PCT途徑申請,在了解專利技術的發展前景或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再考慮進入國家階段。
以上就是對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有哪些這一問題的相關介紹,以及對其各不同途徑有了具體的優劣勢說明,所以大家就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了。當然對此有國際專利需求的,也可聯系本站學術顧問,為您提供相應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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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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