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4-03-02 15:26
對于專利的申請其也是有公開和未公開之分的,而要說撤回的專利申請的這一區別,那么具體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的。所謂提前公開是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公開其專利申請,并應提交提前公開聲明。這里針對撤回的專利申請公開與未公開有哪些區別?下面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如申請內容尚未公開,該技術還可以作為一項技術秘密由申請人擁有,并且日后還可重新提出專利申請;如申請內容已經公開,則意味著該技術進入了公知技術領域,申請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內容獲得專利保護了。這一情況下,申請人往往希望這種公開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時間來最終決定是否公開其技術或為技術的公開做準備。從公眾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盡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術的傳播;避免重復研究,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盡早地研究和開發出更新更先進的技術。
而發明專利從申請到公布需要的時間,目前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受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所以發明專利申請一般是在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公布。對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由于專利公報是定期出版,加之公報版面的限制,特別是我國專利申請量逐年增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人員有限,還有審查環節上的原因,此項工作有時也可能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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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撤回的專利申請公開與未公開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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