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4-03-04 16:45
專利口頭審理程序的確定方式是什么?目前來看,口頭審理程序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當事人的請求,合議組審查確定,第二種是合議組依職權確定。當事人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依據符合規定的理由,并且遞交書面申請。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需要同對方當事人當面質證和辯論;
2、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
3、需要實物演示;
4、需要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
專利復審程序中,復審請求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或者陳述理由;
2、需要實物演示。
對于尚未進行口頭審理的無效宣告案件,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收到當事人依據上述理由以書面方式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應當同意進行口頭審理。
復審請求人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在無效宣告程序或者復審程序中,合議組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自行決定進行口頭審理。針對同一案件已經進行過口頭審理的,必要時可以再次進行口頭審理。
另外,口頭審理前的準備,也要注意了,在口頭審理開始前,合議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將無效宣告程序中當事人提交的有關文件轉送對方。
2)閱讀和研究案卷,了解案情,掌握爭議的焦點和需要調查、辯論的主要問題。
3)舉行口頭審理前的合議組會議,研究確定合議組成員在口頭審理中的分工,調查的順序和內容,應當重點查清的問題,以及口頭審理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及處置方案。
4)準備必要的文件。
5)口頭審理兩天前應當公告進行該口頭審理的有關信息(口頭審理不公開進行的除外)。
6)口頭審理其他事務性工作的準備。
當然具體也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大家在進行專利口頭審理程序時,詳細了解清楚,根據其要求去進行準備選擇合適的方式。對此如果還有其它疑問的,或者是有專利需求的,都可聯系本站學術顧問為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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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專利口頭審理程序的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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