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11-17 16:26
申請專利中哪些行為視為放棄專利權?
申請專利是為了獲得專利權,不過在申請專利過程中,可能因為自己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行為,導致申請專利失敗,即放棄專利權。那么,申請專利中哪些行為視為專利權?
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當出現下面幾種情況時,則視為申請人放棄專利權。
第一,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專利局會在期滿后一個月內向申請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復權利的法律程序。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專利局未收到恢復權利請求的,專利申請案卷將被轉入失效案卷庫。
第二,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將專利申請案卷轉人失效案卷庫前,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該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第三,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的,或者對于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授權當年年費和除授權當年外各年度申請維持費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已繳納上述費用但未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的,無法領到專利證書,但專利權授予的登記和公告程序照常進行,待補繳專利證書印花稅后專利證書將補發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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