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申請合同備案必要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6-11-14 16:56
專利權也是可以移轉的,同時,申請人還應了解簽訂專利權申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那么,專利權申請合同備案必要性表現在哪些方面?本文就將為您介紹相關知識。 專利權申請合同
專利權也是可以移轉的,同時,申請人還應了解簽訂專利權申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那么,專利權申請合同備案必要性表現在哪些方面?本文就將為您介紹相關知識。
專利權申請合同備案必要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作為財產權的一種,專利權也是可以移轉的。但是,專利權畢竟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并不完全等同于有形財產權,對其申請也就不能完全適用有形財產申請的規定和做法。
首先,就專利權的申請,原專利法第10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申請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這就首先要求了申請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者采用口頭或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則申請無效。
其次,該條還要求申請合同應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否則申請也是無效的。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專利權是由國家的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審查而批準的,其授予經過了登記和公告。
同時,專利權的法律狀態不僅涉及申請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影響到公眾的利益,其變動應當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眾。實踐中,一些人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申請合同,受讓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專利權,而到專利局登記只不過是一種備案,可有可無,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也會給當事人 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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