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9-05-14
出版教材參編需要使用證明嗎?參編教材出版,是出版教材的一種方式,即要成為教材編委會的成員之一,不過成為教材的主編、副主編還是參編,還是要看參編作者的選擇。不過既然是教材的作者之一,通常是需要使用證明的。
出版教材中,是會向新聞出版總署備案關于教材的一些信息,其中記錄作者的姓名是教材的主編。即教材中三個主編的作者姓名,都可以在網上查詢到的,可以作為證明自己是教材主編的強有力證據。不過參編教材的位置,不僅僅只有主編一種選擇,若需要其他的作者位置,則是無法在網上查詢的,即副主編、參編的作者,是需要出版社開具相關證明材料的。
出版教材有很多作用,比如學校出版教材,可以獲得學校單位的關注,評獎評優的參考標準,也可以用于評職稱加分。作為教材的參編作者之一,當出版教材評職稱時,不同的教材作者位置獲得的職稱加分不同,能評的職稱等級也有差別。當自費出版教材分攤出版費用時,不同的教材作者位置,分攤的比例不同,作者位置越靠前的,承擔的出版費用越高。因而,出版教材參編的作者位置,應該考慮清楚,比如根據評職稱等級對作者位置的要求來選擇,就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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