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21-03-18
在多人參編教材的情況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所下發的cip數據中只會登記教材前三的作者(主編)參與教材撰寫的信息。署名教材在第四位及以后的作者撰寫教材的信息是沒有記錄的。因此,署名在教材第四位及第四位以后的作者,在參與職稱評定時,需要提交由出版社開具的參編證明,以證明自己參與過教材撰寫,才能參與職稱評定。那參編證明出版前開還是出版后呢?
據學術顧問所知:考慮到出版前開,后續作者以其它理由拒絕出版,而作者又拿著開具的參編證明參與職稱評定,這對出版社信譽是有影響的。因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都是在出版后開具參編證明。
那參編證明是什么樣的,有哪些內容呢?相信這是大家也比較好奇的。這里學術顧問給大家介紹:參編證明沒有固定的格式,可以說每個出版社和每個出版社所開具的參編證明格式都不一樣。不過,內容大多包括:參編人姓名、參編書名、書籍的ISBN號,以及由哪個出版社負責出版的,出版日期,總字數,總頁碼,其中參編人參與編寫的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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