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24-06-21
出書第二作者評副高有用嗎?一本規模大且復雜的書籍出版是需要多名的作者共同完成的,作者人數多就會涉及到排序的問題,作者根據對涉及的貢獻程度劃分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位置越靠前對書籍的貢獻程度也就越大的。
出書的第二作者在書籍出版中的位置也是比較靠前的,僅次于第一作者,一般來說評副高是有用的。但具體的還要根據單位的要求為主,通常來說出書的前三名作者是比較起作用的,只是每個級別的職稱評定要求是不同的,提前了解清楚單位的評職條件,并做好準備。
職稱是有級別之分的,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以及高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職稱以及副高級職稱。評副高對出書的類型以及作者的位置都是有要求的,以河北教師副高職稱評定對出書的要求為例詳細的介紹一下。
任現職以來,須取得本專業代表性業績成果 3 項以上,其中(一)到(三)中不少于 1 項,(四)到(十三)中不少于 2 項:
(一)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具有較大影響的高水平論文。
(二)公開出版學術專著(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部)。
(三)主持編寫教育部規劃實驗教材(本人編寫 8 萬字以上/部),或公開發行的通用教材 2 部以上(第一主編且本人編寫 8 萬字以上/部)。
(六)作為主要參加人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教學成果獎(國家級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省部級一等獎前 7,二等獎前 5,三等獎第 3),或省級以上教材建設獎(主要編者)。
(七)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委托組織)的教學類競賽省部級二等獎以上。
(十)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并得到實際應用,累計取得轉讓許可到校經費 30 萬元以上。
(十二)在科技成果轉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技術推廣、專家咨詢、智庫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市委市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的書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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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出書第二作者評副高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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