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7-07-19
音樂教材編寫的基本原則包含教育性原則、學生為本原則、科學性原則、實踐性原則、綜合性原則、開放性原則。音樂教材的編寫承擔著把音樂課程價值、目標、內容等規范具體化的任務。
1學生為本原則。
從學生的興趣、能力和需要出發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遵循學生的生理、心理及審美認知規律以學習為中心提供感受音樂、表現音樂、創造音樂及 學習音樂文化知識的機會為學生終身學習和音樂審美素質的可持續發展奠定
基礎。
2教育性原則。
教材應將思想性與藝術性有機地結合,遵循音樂教育的規律,滲透思想品德教育。
3科學性原則。
我國是一個疆域遼闊、民族和地方文化、經濟、教育發展差異大的教育大國把握科學性原則,首先要求教材的編寫要在明確和切實考察使用對象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體現出一定的地域普適和文化兼容性。此外,圍繞理論和知識體系的架構、文字和樂譜的編排體例、教學的可操作性等問題,應注意音樂知識、技能的準確性、嚴謹性,符合學生音樂學習的 認知規律其中同樣要求具有信服力的科學性。
4實踐性原則。
教材應重視實踐活動的設計。教材的難度、分量要適應多數地區的水平,以利于全體學生參與實踐活動。
5綜合性原則。
教材要注意發掘音樂文化的內涵加強音樂文化與姊妹藝術、其他相關文化的聯系。
6開放性原則。
正確處理傳統與現代、中華音樂文化與世界多元文化的關系,注意吸收具有時代感、富有現代氣息的優秀作品,密切聯系社會生活,豐富教材內容,開闊學生的音樂視野。
以上內容即為對音樂教材編寫原則介紹,若還有疑問或其他與教材編寫、教材出版等相關需要,都可以來蘭竹文化網在線咨詢,我網編輯人員將在第一時間專業為您指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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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音樂教材編寫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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