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7-10-09
編寫民族宗教類教材需要注意哪些禁用詞?
編寫的教材種類是多種多樣的,雖然不管編寫什么類別的教材都有一些要注意的禁用詞,但民族宗教類的教材就需要更謹慎。那么,編寫民族宗教類教材需要注意哪些禁用詞?
說起主題來,先來說一個建議,如果時間很緊,或者沒有類別編寫要求,建議評職稱的作者不要輕易選擇民族宗教類的教材,因為比起其他類別來,該類別的審核速度會更慢。接下來,來看一下編寫民族宗教類教材需要注意哪些禁用詞?
1、對各民族,不得使用舊社會流傳的帶有污辱性的稱呼。不能使用“回回”、“蠻子”等,而應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隨意簡稱,如“蒙古族”不能簡稱為“蒙族”,“維吾爾族”不能簡稱為“維族”,“哈薩克族”不能簡稱為“哈薩”等。
2、禁用口頭語言或專業用語中含有民族名稱的污辱性說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來指代“庸醫”,不得使用“蒙古人”來指代“先天愚型”等。
3、少數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稱為民族,只能稱為“XX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等。
4、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稱與后世民族名稱混淆,如不能將“高句麗”稱為“高麗”,不能將“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等泛稱為“突厥族”或“突厥人”。
5、“穆斯林”是伊斯蘭教信徒的通稱,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為一談。不能說“回族就是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就是回族”。報道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稱“穆斯林”。
6、涉及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的報道,不要提“豬肉”。
7、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說“宰”,不能寫作“殺”。
編寫民族宗教類教材需要注意哪些禁用詞?通過上面的介紹,我想大家都了解了一些,更多關于教材出版方面的疑問可以隨時咨詢我們蘭竹文化網的在線編輯。
本文由蘭竹文化網首發,一個專業的出書服務平臺。
文章名稱:編寫民族宗教類教材需要注意哪些禁用詞?
文章地址:http://www.404wg.com/jcgb/3319.html
上一篇:高校教材出版必選出版社的原因 下一篇:河北教材出版是如何收費的?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