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8-09-10
同名教材,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同的作者用同一本教材參加職稱評定,另外一種是兩本不同但相同名稱的教材。那么,評職稱用同名的教材可不可以?教材可用于評職稱,只要教材與職稱要求相符就可以。
第一種情況,不同的作者用同一本教材參加職稱評定。
一本用于評職稱的教材,可以安排多名作者,按作者位置可以分為主編、副主編和參編,這幾個位置都可以用于評職稱,只不過能評的職稱等級有差別,這一點需要參評人根據自己晉升職稱的要求,選擇合適教材的作者位置。也就是說,同名的教材中,參編可以用該教材評中級職稱,副主編用該教材評副高職稱,主編用該教材評正高職稱。
第二種情況,兩本不同但相同名稱的教材。
同一專業的教師,在編寫教材的立意上會出現相同的情況,起個相同的名稱,也時有發生。名字相同不要緊,但在內容上不能相同,也不能涉及抄襲,否則其中一本不可公開出版發行。
同名教材,是在兩本的情況下,那每本教材都可以安排主編、副主編和參編,用于評不同的職稱。同時這兩本教材,也應該滿足公開出版、出版時間、出版社等方面的要求。即當做兩本不同的教材來對待即可。
總之,用于評職稱的教材,出現同名的情況下,也不要有任何擔心,只要保證該教材可以得到評審單位的認可,照樣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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