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9-01-15
主審教材評職稱有用嗎?在評職稱認可出版教材的要求中,包括教材要正式出版、出版時間要及時、出版作者位置和編寫字數要對應。由于教材主審是由人來擔任,則就與教材作者有一定的關系。若主審是由教材作者中的一員,則主審教材評職稱有用,反之則沒有用。
主審教材我們是不能與主編教材相混淆的。若想要自己擁有的教材,能對評職稱有用,就要按照自己職稱文件提出的條件一一對比。而且也建議評職稱出版教材的參評人,根據職稱要求來安排教材出版,以避免出現教材不能用的情況出現。
教材評職稱有用,一是正式出版教材,即自費出版教材或參編出版教材。之所以不選擇公費出版,是因為用于評職稱的教材幾乎難以滿足公費出版的門檻要求。由于正式出版教材必須通過出版社審校的,則要保證出版社的等級符合職稱要求,編寫的內容符合出版條例。二是教材的作者位置和編寫字數。作者位置無非就是主編、副主編和參編,這幾個位置都可用于評職稱加分,但評的職稱等級有關。若自己擔任的是教材主審,就要看看自己是否在這幾個作者位置中也有署名。而編寫的字數從幾萬字到十幾萬字之間不等,作者位置越靠前,人數越少,每個人編寫的字數相對越多。三是教材要及時出版,就要看自費出版和參編出版,哪一個能趕上評職稱,就選哪一個。若兩個都能,則選擇最合適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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