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課題研究 發表時間:2019-06-05
個人評職稱時,會要求有科研成果。作為參評人不一定當下就有評職稱認可的科研成果,而完成一項科研成果,又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所以希望通過轉讓的形式來獲取。那么,科研成果轉讓給個人評職稱可以嗎?
科研成果,通常是課題結題后獲得,其所有權沒有特殊規定的話,屬于課題組織方的,至于怎么轉化為應用價值,并不由課題研究成果來操心。轉讓給個人評職稱,通常來說也是不可以的。
個人評職稱需要科研成果,評審單位要求參評人是課題作者之一的,是需要參與課題研究,做實質性的工作的。一個人從申報課題開始,到完成課題研究,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常見的研究期限為1-3年,可以說不提前準備,科研成果是沒辦法及時出來的。通常還要面對立項不成功、結題不及時的風險。對于急需科研成果的參評人來說,這一方法已經被淘汰,只好找更快的方法。
快速獲得科研成果的方法,并不是找科研成果直接轉讓,而是找一些子課題申報資源,或者是有變更作者的課題,從中找出合適自己的,且能夠成功署名的,一旦課題成功結題,科研成果有自己的一份功勞,花費時間也短,趕上評職稱,同時課題級別、課題作者位置正確,就可以作為個人評職稱的科研成果,獲得對應的職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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