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2-23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未經批準擅自出版的出版物。那么,針對非法出版行為我國有哪些處理措施呢?本文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任何國營、集體、個體印刷(裝訂)廠,均不得承印(裝訂)非法出版物。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應一律停止印制,將成品、半成品、圖版等全部上繳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就地銷毀。未經國家音像管理機關批準的音像翻錄加工單位,一律予以取締。
任何國營、集體、個體發行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銷售非法出版物。如有非法出版物,應一律停止銷售,主動清理上繳所在地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和音像管理機關,就在銷毀。
對委印、承印、翻錄、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可視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注冊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人或領導者給予行政處分。除對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全部沒收外,還應視不同情節,加處出版物總定價五倍以內的罰款。沒收的非法收入和罰款一律上繳國庫。對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出版的表現形式
1.盜用、假冒正式出版單位或者報紙、名義出版的出版物;2.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或者報紙、名稱出版的出版物;3.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而公開銷售的;4.公開發行的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出版物;5.承印者以牟利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的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單位名義出版的出版物;7.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8.買賣書(刊、版)號出版的出版物;9.擅自印刷或復制的境外出版物;10.非法進口的出版物。
以上內容就是本文對上述問題的解答,如還有其他疑問或有出版需要,都可以選擇蘭竹文化網進行在線咨詢,我們的編輯人員將繼續為您解答!
本文由蘭竹文化網首發,一個專業的出書服務平臺。
文章名稱:針對非法出版行為我國有哪些處理措施
文章地址:http://www.404wg.com/xszz/1005.html
上一篇:主編信息一定能在CIP中查詢得到嗎 下一篇:自費出書書號一般需要多少錢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