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9-05-09
著作分為獨著和合著,獨著的作者有且只有一人,為獨立作者。合著的作者最多安排三人,從前到后依次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當出版著作評職稱時,評審單位規定了認可作者位置的范圍。那么,著作第幾作者有用?
參評人可選擇的著作作者位置就是四種,不管選擇哪一個位置,都在評審單位認可范圍之內,不管每個參評人應選擇哪個,是有講究的,參考的標準就是晉升職稱等級對作者位置的要求以及自己對于評分的需要。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作者位置不同,評的職稱等級不同,獲得的職稱加分亦不同。
當評中級職稱時,參評人可以選擇所有的著作作者位置,其中以選擇第三作者最為常見。因為評中級職稱,對于著作作者位置要求并不靠前,第三作者就已經滿足要求。若參評人所在的單位競爭大,需要更多的加分,可以考慮選擇第二作者位置。
當評副高職稱時,參評人可以選擇的著作作者位置是從第二作者起步的,其中第二作者通常是最佳的選擇。同樣的道理,參評人想要更多的職稱加分,可以考慮第一作者位置。
當評正高職稱時,參評人可選擇的著作作者位置就只有第一作者和獨立作者了,選擇第一作者獲得的職稱加分比獨立作者更低,但其在出版時間上、出版費用上,選第一作者更有優勢,這主要看參評人需要哪個位置能夠更好的幫自己晉升職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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