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3-15
哪類客體不適用于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的客體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這類作品都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三類客體不適用于著作權法保護。
1、立法、行政、司法性質文件
這是指法律、法規及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還包括這些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
著作權法之所以不保護是因為這些文件需要廣泛的使用和傳播,使更多人知道并遵守。
2、時事新聞
這是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但是,根據時事新聞撰寫的通訊、報道、綜述、特寫等文章,可享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如果其中的單純事實消息是他人采編的,文章中應該說明出處。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歷法是指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
通用數表是指具有通用性的表示數值關系的表格,如對數表、三角函數表等。
通用表格主要指其格式和項目具有通用性的表格,如一般的財務表格、課程表、時刻表等。
公式則是指用數學符號或文字表示各個數量之間關系的、具有普遍性的算式。
對這些客體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是因為這些表達方式或具有唯一性、或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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