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20-02-13
作為副主編身份出版的專著,由于副主編在新聞總署cip上是查不到,所以評職時是要出示出版社證明的,以證明你是這本書籍的副主編。那副主編出版社證明怎么開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書籍都是經過審核的,是可以為出版作者開具出版證明的,以供作者作為評職材料參與職稱評定。所以,只要您是通過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都可以直接找出版社開具。
至于證明是怎么樣的,不同出版社開具的證明格式和內容也是有出入的。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一個模版,大家可以參照一下。
出書證明
茲證明***參編《****》,書號ISBN ****;由“****”出版發行;出版日期***年**月;總字數***千字;總頁碼**頁;其中***參與編寫**千字。
特此證明
主編簽字
出版社蓋章
年 月 日
那只要是副主編都是需要出版社開具證明嗎?不是的。一般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備案出書信息時,備案的作者一般不超過3個,若是副主編的名字在所出書的前3位,那么就能在新聞出版總署中查詢到,這種情況下是不用提供出版社證明的。注意:書籍出版后,并不能馬上在新聞出版總局中查到,需要在出版20天左右才能查詢到,大家在查詢的時候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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