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7-14
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在沒有著作權人允許的情況下,私自使用其著作是違法行為,當然除法定許可使用情況之外。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那么,著作權法規定有哪些法定許可情況呢?下文詳細介紹。
法定許可,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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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著作權法規定有哪些法定許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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