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8-05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那么,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有哪些?下文詳細介紹。
受保護的著作: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同時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勞動成果。
不受保護的著作:違反憲法和法律、危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著作。另外明確規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或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在作品編著時應有尊重著作權的意識,應主動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如:在書中習題、例題的選擇應避免簡單重復;盡可能自編習題、例題;案例的選擇需進行再創新;注意控制合理引用的比例。
對他人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尊重著作權人的人身權等其他權益,并在文中表達謝意。合理使用包括多種情況,比如: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個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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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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