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8-24
回憶錄有兩種解釋,一種關于一系列事件的記錄,通常由參加者所寫而不像歷史那樣拘于形式和完備;一種自傳體描述,其口吻常閑逸而親切、注意的焦點通常在作者所知的人物、事件或時代上。在我國,撰寫回憶錄的歷史也十分悠久。下面本文將介紹,回憶錄的寫作方式,希望可以給需要的作者帶來幫助。
回憶錄有“公撰”、“私撰”兩種。
公撰
“公撰”是有組織的集體寫作方式。撰者一人的敘述,有一班人馬幫助記錄整理,查找核對資料,分頭撰寫成章。因是組織行為,資金寬裕,檔案材料使用比較方便,在事件敘述上具有原始資料的權威性,同時敘述方式上最講政治,也比較拘謹。但這類回憶錄,忌諱最多。一旦牽扯到事主的歷史作為,則都是相當敏感的,往往不免隱惡揚善,文過飾非,挾加私筆。這是讀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
“私撰”完全是個人化的寫作。因是撰者親歷親為,文責自負,忌憚較少,思想放得較開。而且因為所述之事,情感真切,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體的細節,所以在敘述上多是以情節生動、描寫細膩見長。坊間流傳熱銷,多為此類。但由于當事人缺乏原始資料的參考,記憶的錯訛之處在所難免,且個人寫作動機各異,表達能力高下不同,所以質量差距很大,存史的價值高低有天壤之別。????
回憶錄優缺點:
優點回憶錄要求“三親”原則:親聞,親見,親歷,是為第一手資料;
缺點時間久,記憶力衰退,記憶不清帶來誤差;有個人利害在其中,有意夸張或縮小歷史的真實情況;受政治環境影響,帶著某種政治偏見或偏激情緒寫的回憶錄,內容不真實;受地位局限,不可能全面,結論不一定準確;有些回憶錄,記憶不清,憑借回憶者的印象和想象寫出來的,有的條理化了,有的拔高或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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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回憶錄的寫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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