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物
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6-09-18
在我國,非法出版物層出不窮,在各個地區都會有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銷售,那么,關于非法出版物和相關行為,國家會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
在我國,非法出版物層出不窮,在各個地區都會有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銷售,那么,關于非法出版物和相關行為,國家會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物?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凡不是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印制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都屬于非法出版物。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制的出版物;盜用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的名義,印制的出版物;2.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出版物;3.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出版物;4.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5.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的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物?
1.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應一律停止印制,將成品、半成品、圖版等全部上繳所在地行政機關,就地銷毀。
2.如有銷售非法出版物,應一律停止銷售,主動清理上繳所在地管理機關,就地銷毀。
3.對委印、承印、翻錄、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可視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注冊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人或領導者給予行政處分。
4.盜用中央級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新聞出版署認定并通令取締;盜用地方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單位所在的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并通令取締;其它的非法出版物,一經發現,由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并通令取締。
5.除對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全部沒收外,還應視不同情節,加處出版物總定價五倍以內的罰款。沒收的非法收入和罰款一律上繳國庫。對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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