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8-06-21
職稱評審要求職稱申報人要出書,而出書呢,往往并非一定要獨立出書,還可以只擔任一本書的主編、副主編或參編即可。那么,職稱評審時書籍主編有用嗎?當然必須有用。如果主編都沒有用的話,那副主編或參編更沒有用。不過書籍想要發揮評職稱的作用,還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
其一:出版的書籍要與自己崗位專業一致。需要什么專業的書籍,內容就必須與崗位專業一致。比如你是小學語文老師,要出版小學語文教材,如果出版小學數學教材的話,對職稱評審是沒有用的。
其二:出版的書籍必須要有書號,同時出版社也要與要求相符。有了書號的書籍才算是正式出版,才可以得到評審單位的認可。而且我們要知道申請書號必須要通過出版社的,出版社的等級也是我們考慮的因素之一。
其三:出版的書籍署名作者位置要正確。前面兩個要求,是評職稱出版書籍必須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但作者位置就和評的職稱等級有關了,署名靠后的位置,也行評中級職稱管用,但對于評高級職稱來說是不管用的。而且評審單位對書籍作者要求,是這樣的規則:書籍署名作者位置越靠前,評的職稱作用越大,加分越高,同時能評的職稱等級往往也越高。因此,作為書籍署名主編,在副主編或參編的前面,常用于評正高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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