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8-12-15
教師出版專著評職稱,必須保證專著符合評審單位規定的標準,而成功出版后,還需要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由評審單位審核,通過后按加分規定給予參評人加分。那么,教師準備專著評職稱要提供什么證明?
教師評職稱出版的專著,是要公開出版的,要經過出版社,要申請書號的。當成功出版專著后,我們可以在封底看到一串數字和條形碼,在第二頁也可以看到版權頁,在封面有顯示作者姓名,也有辦理出版的出版社。這些數據評審單位都可通過提交的專著樣本而得知,具體信息的真實性,就去新聞出版總署查詢即可,向其他人證明自己出版專著的正規性。
另外,評審單位對專著的要求中,還有作者位置、編寫字數的要求。由于專著三名作者姓名及相關材料都可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可以進行查詢確認。這樣的話,教師準備專著評職稱要提供的證明主要是出版專著的樣本。若需要字數等方面的證明,可以去出版社開具。
為了保證以上信息有效或可查,教師必須保證該本專著是正式出版。專著正式出版的方法,包括自費出版和公費出版。對于評職稱專著更適合自費出版,要找出版公司投稿辦理具體出版的流程,門檻低,出版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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