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8-12-21
河北出書是評中高級職稱常用的方法,對于參評人來說是比較好的選對對象。隨著晉升職稱等級越高,對出書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出書字數要求會越多。那么,河北副高職稱出書字數要求是什么?
正常出書必須要滿足出書的最低要求,要在4-5萬字以上,但這對評職稱出書來說,字數有點太少。常見的一本用于評職稱的書籍,總字數在20-30萬字左右,這么多字數是由出書作者來共同承擔,作者位置越靠前,要承擔編寫的字數越多,一般來說是幾萬字到十幾萬字之間不等。若自己署名出書其一作者位置,應該編寫多少字,是要看評職稱文件提出的要求。對于河北副高職稱出書來說,要求參評人多擔任的是出書的第二作者,編寫字數在7-10萬字之間不等,具體字數要求以單位職稱文件要求為準。
河北副高職稱出書,可以是合著出書,最多可安排3名作者,分別擔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其中第二作者就是晉升副高職稱常用的作者位置,編寫字數要少于第一作者,高于第三作者。在評副高職稱文件對出書編寫字數,是最低要求,比如8萬字以上,作為參評人寫夠8萬字或多幾個字即可,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副高職稱出書采用的是自費出書,是需要作者承擔出書的費用,而費用會受到字數的影響,字數越多,費用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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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河北副高職稱出書字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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