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9-02-15
買賣書號的行為是違法的,而不少人對于什么是買賣書號的行為反而不清楚,認為出書時交錢就是,而實際上并不然。那么,如何界定買賣書號的行為?
書號是正規出書的標志,沒有書號的出書,就不能進入發行渠道進行定價銷售。而我國出書是分為公費出書和自費出書的。當公費出書時,對于作者來說是免費出書,不需要多操心書號的事宜。而自費出書并不是這樣,出書過程中所需要支付的費用,都要由作者來承擔,自然包括書號的費用。不過此時書號的費用,并不是買賣書號的錢,而是向國家支付的書號管理費用。而真正買賣書號的行為,支付了出書書號的費用,而通過出書的書號和cip數據,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后,發現備案的信息與出書的信息不一致,即可判斷該書號是假書號。
書號,是新聞出版總署下發給出版社的,出書作者是要向出版社申請書號。且書號申請采用的是實名制,在辦理過程中,出版社需要向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獲得cip數據與書號一起下發。由于自費出書是需要作者找出版公司來辦理的,一些不正規的出版公司就利用作者對于書號認識上的誤區,給作者提供假書號,出現買賣書號的行為。若自己辦理自費出書時,一定要找正規的出版公司,并知道查詢書號的方法。
如何界定買賣書號的行為?以上就是本文關于該問題的介紹,更多關于書號申請方面的疑問,可以隨時咨詢我們蘭竹文化網的在線編輯。
本文由蘭竹文化網首發,一個專業的出書服務平臺。
文章名稱:如何界定買賣書號的行為
文章地址:http://www.404wg.com/xszz/9127.html
上一篇:沒有書號的書一律不能買賣是嗎 下一篇:出版社出書要多少錢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