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2-21
著作權法定許可,指的是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使用其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向其支付報酬,并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那么,著作權法定許可范圍有哪些呢?希望以下內容介紹對大家有所幫助。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單幅的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3、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著作權有哪些?
(1)發表權: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
(2)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在其作品署名;(3)修改權: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
(4)完整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保護作品的完整;(5)復制權: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6)發行權: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7)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8)展覽權: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9)表演權: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等著作權人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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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著作權法定許可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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