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職稱評審 發表時間:2022-01-12 瀏覽: 次
警察相對其它行業來說是一個特別的行業,但是和其它他行業一樣也是有晉升標準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警察可以評職的級別,希望對從事人民警察的人員在說職時有所幫助。
一、警察職稱級別: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準授予;
(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準授予;
(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注: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二、警銜的晉級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晉級。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三、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
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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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警察評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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