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職稱評審 發表時間:2022-08-18 瀏覽: 次
省地質院,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直屬各事業單位,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號)精神,為做好2022年度全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有打算申請該職稱的人員做好準備:
一、評審專業范圍
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為:地質勘查、土地工程、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海洋工程與技術。
二、評審時間安排
2022年度自然資源工程領域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在下半年進行。網上個人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15日,用人單位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28日,各中評委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10月21日,評審工作于11月底前結束。
三、評審條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可登錄省自然資源廳網站查詢執行,重點突出業績和能力導向。根據省人力社保廳浙人社發〔2019〕31號文件精神,自然資源工程領域的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申報人員的學歷、業績材料等取得時間截至2022年6月30日,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從聘書起聘(或文件下發)時間算起,計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評審程序
浙江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實行全流程網上申報。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需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申報(以下簡稱“職稱申報系統”,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做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對申報人員個人信息、業績檔案信息、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保證其內容清晰、格式規范。
(三)主管部門或中評委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材料接收、審核和報送工作。各設區市及省級單位中評委負責本轄區(單位)的推薦工作;如申報專業無法經所屬中評委推薦的,經有關設區市人社部門或省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評審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推薦。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內容
各設區市、省直單位申報材料:各設區市中評委或省直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評審委托書(省級無歸口主管部門的單位由其人事代理機構委托)和紙質版《申報評審高級工程人員花名冊》。
評審對象申報材料:由職稱申報系統生成導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A4紙打印),并加蓋各級管理部門公章。繼續教育證明、工作業績、近四年來年度考核情況、個人述職等材料通過職稱申報系統完成填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規范清晰。申報人員主持或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項目需上傳完整的業績證明材料,如材料文本過大,可通過適當裁剪,保留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核心業績部分;申報人員參與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項目需至少上傳項目封面頁、主要工程(技術)參數頁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證材料作為業績附件,所有上傳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同時,為便于材料審核,請在業績材料中涉及人員排名、排序等處,對本人姓名進行劃線標注。
2.申報材料必須為聘任現專業技術職稱以來取得的業績成果,所有過期的申報材料一律按退回處理。申報期間,論文期刊類業績已錄用未見刊的,可先行上傳文章(論著)接收函,待評審前將發表的文章(論著)補充提交至高評委辦公室,仍可視作有效業績。
3.為提高職稱評審質量,從今年開始對評審業績提交數量進行限制,其中主持參與工程項目業績限制在15項以內,主持參與科研項目業績、專利(著作權)業績、獲獎情況分別限制在5項以內,請申報人員根據自身情況,擇優提交業績材料。
4.各用人單位要把好材料審核關,對申報人員基本信息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用人單位負責。
六、申報要求
1.評審公示要求。評審前,高評委辦公室將在職稱申報平臺上對職稱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進行公示。評審結束后,將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
2.社保證明要求。省內申報人員無需上傳社保繳納證明,可通過系統自動獲取。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上傳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3.繼續教育要求。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達到90學時。本次申報需上傳任現職以來或近4年(2019-2022年)的繼續教育學習情況,其中2021-2022年繼續教育專業課學時需通過省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系統進行登記,經管理員審核通過后,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系統(約2個工作日延后顯示),無需進行二次上傳;2019-2020年繼續教育學時情況,仍需從職稱申報系統上傳相關證明。
4.面試答辯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成績將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1)破格申報的(含自評分申報);
(2)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的;
(3)轉評的;
(4)其他申報對象,評委會認為需要參加面試的。
5.申報紀律要求。對偽造、編造證件、證明材料,提交虛假業績材料,任現職期間,曾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而受到處分或有違法違紀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等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申報人員,將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在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參加評審。對未履行審核責任,縱容或協助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用人單位,將對不誠信行為記錄備案,并予以全省通報。
七、其他說明
1.自評分申報說明。通過自評分申報的人員分數需達到107分,可申報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申報人員需按照賦分標準計算分數并填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審議評分表》,用人單位需對自評分進行復核,如有明顯拔高業績、隨意打分賦分者,各評委會可實行一票否決。
2.事業單位評聘結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根據考核結果和履職情況擇優推薦參加評審,申報前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完成崗位核定。
3.加強對山區26縣職稱申報人員支持力度。提高在山區26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量化賦分權重,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至15年的計2分,工作年限滿15年(含15年)至21年的計4分,工作年限滿21年(含21年)以上的計6分,以往工作經歷中非山區26縣的工作年限不納入統計,此項分數可與評價條件加分項中的工作年限得分累計計算。具備上述條件的申報人員需在“個人述職”中對山區26縣的工作經歷進行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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